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2024年3月27日修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機構
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體辦理機構為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公室。
辦公地址:南陽市范蠡東路1666號市民服務中心北區一號樓九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聯系電話:0377—63399726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需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1、南陽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sclyt.com)。
2、南陽市人民政府公報,電子版網址為:http://www.sclyt.com/zwxxgk/qtfdxx/zfgb/
3、市政府新聞發布會。
4、在南陽市檔案館、圖書館設立的南陽市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南陽市檔案館,聯系電話:0377-63398516;地址:南陽市范蠡東路市民服務中心南區4號樓一樓。南陽市圖書館,聯系電話:0377—63135676;地址:南陽市鼎盛大道367號。
5、南陽市人民政府微博@南陽市門戶網站(新浪微博)。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除本級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根據《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等有關規定,南陽市政府辦公室受理向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請。向市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可由市政府辦公室依法予以公開,具體的承辦機構為市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公室。
(二)申請方式
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填寫《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南陽市政府門戶網站(www.sclyt.com)上下載電子版。
1.信函。收件人: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公室。
地址:南陽市范蠡東路1666號市民服務中心北區一號樓942室。
郵編:473068
其他:信封上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當面提交。通過當面提交申請,請提前電話聯系。申請人需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規范填寫《申請表》。
地址:南陽市范蠡東路1666號市民服務中心北區一號樓942室。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聯系電話:0377—63399726
3.網上平臺。登錄南陽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依申請公開”欄目提出申請(https://t.nanyang.gov.cn/openview/api/view/selectsiteopen?siteId=4113000002)。提交成功后,可登陸賬戶查詢辦理進度和結果。
4.電子郵件。電子郵箱:nydzzw@126.com。通過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提出申請,郵件標題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并將填寫完成的電子版《申請表》和身份證明掃描件作為附件發送。
(三)申請程序
1.審查。本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2.處理。本機關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該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3.答復方式。按照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四)收費情況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的規定執行。
(五)注意事項
1.填寫《申請表》時,應按規定填寫真實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應當描述明確,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特征;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載體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3.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咨詢、信訪、非政府信息公開方面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四、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